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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推进高标准农田新增耕地和新增产能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市(区)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省农垦集团,省土地工程建设集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切实用好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指标和粮食产能指标收益,拓宽高标准农田投入渠道,持续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省农业农村厅和省自然资源厅制定了《关于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和新增产能建设的指导意见》,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9月29日

(省农业农村厅联系人:麻建宏,电话:029-87378212;省自然资源厅联系人:杨小飞,029-84333021)


关于推进高标准农田新增耕地和新增产能建设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切实用好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指标和粮食产能指标收益,拓宽高标准农田投入渠道,持续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乡村振兴、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积极探索高标准农田新增耕地和新增产能的产出路径,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和新增产能作为占补平衡补充耕地指标调剂,并将所得收益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拓展建设内涵,提升建设质量,形成高标准农田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良性循环,为保障粮食安全和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因地制宜。依据各地自然资源禀赋和农业生产特征特点及差异,科学制定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积极有序推进实施。

(二)夯实基础,确保产能。突出粮食生产功能区,着力完善农田基础设施,提升耕地质量,持续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稳步提高粮食生产能力。

(三)政府主导,多元参与。加大政府投入,创新投融资方式,调动涉农新型经营主体积极性,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力度,提高农田投资建设标准。

(四)综合施策,效益共享。优化利益分配机制,将高标准农田新增耕地和新增产能实现的收益,统筹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充分调动各方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积极性。

三、工作重点

(一)优化项目区布局。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要求,结合新增耕地和新增产能项目储备库,在确保数量质量并重、聚焦粮食产能提升、突出耕地保护的前提下,依据耕地等别现状图,开展耕地质量调查,找准潜力区域,积极推动高标准农田项目向新增耕地和新增产能潜力区布局,确保增加有效新增耕地和产能指标,为指标调剂、收益使用打下基础。

(二)积极推进土地流转。土地流转是实现新增耕地和新增产能的重要前提,要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基础上,积极推广“先流转、后建设”模式。建设前,村集体与农户签订土地预流转协议,对田块实行统筹规划;建设时,统一平整土地,配齐基础设施;建设后,实施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实现效益落地。

(三)优化高标准农田建设内容。优化工程比例,以高标准农田建设七大主推模式为重点,开展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溉排水工程,推行“小田并大田” 、“宜机化”改造等建设。加大土壤改良力度,通过增施有机肥等手段,提升耕地质量。大力发展节水灌溉,因地制宜采取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微喷灌等措施提高灌溉率。

(四)提升土地利用水平。依据区域资源承载力,突出集中连片、整体推进、规模开发,优化项目空间布局,实行水、田、路、渠、林等综合配套建设。消减功能重复田间路、拆除废弃建筑物、归并田坎、整治废沟呆塘、渠改管、发展软体水窖等,推行节地措施,减少农业基础设施对耕地的占用,有效增加耕地,全面提升土地利用水平。

(五)突出潜力地类和撂荒地整治。根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TD/T1055-2019),对可调整园地、林地、人工牧草地、标记即可恢复属性等地类及有条件的撂荒地,按照有关程序,符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区域条件的,纳入年度建设计划,采取工程、生物、农艺等措施增加耕地面积和粮食产能。

(六)开展耕地质量等级与等别评价。分别在项目立项及建成验收前,根据《农用地分等规程》(GB/T28407-2012)《耕地质量等级》(GB/T33469-2016)等技术规范,查清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前耕地质量等别、等级,收集两次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成果数据及项目竣工报告(或验收文件)、竣工图、项目区建设范围(位置坐标)等资料,明确高标准农田项目区新增粮食产能指标。

(七)开展核实认定。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主动会同自然资源部门,依据相关技术规程和要求,联合核实新增耕地数量,评定项目区耕地质量等别,核算项目区耕地产能。按照县级初审、市级审核、省级复核的程序,填写核定工作表,形成新增耕地和新增产能核定结果单,在“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中报备入库,并将新增耕地图斑纳入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及时进行变更。

(八)优先调控交易。按照《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自然资耕发〔2021〕11号)规定,市、县自然资源部门要完善交易规则,调整交易优先序,确保高标准农田新增指标信息优先调库,优先交易,优先在省域内调剂使用。交易完成后,要编制高标准农田新增耕地和新增产能交易情况信息统计表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九)完善指标调剂和收益使用机制。各级要加强新增耕地和新增产能指标跨区域调剂统筹和收益调节分配,对于高标准农田项目产生的新增耕地和新增产能,在满足本区域耕地占补平衡需求的情况下,可用于跨区域耕地占补平衡调剂,指标收益按规定继续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按照“谁投入、谁产出、谁受益”原则,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在财政资金引领下,以“统建代建、先建后补、以奖代补”形式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获得合理收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农村和自然资源部门要积极争取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把高标准农田新增耕地和新增产能建设工作纳入当地政府的重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夯实责任,统筹抓好落实,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完善工作机制。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围绕新增耕地和新增产能申报认定、调剂交易和收益兑现,农业农村部门和自然资源部门要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定期会商机制、信息共享机制,摸清底数、掌握政策、优化流程,确保高标准农田新增耕地和新增产能认定工作落实到位。

(三)加大财政投入。各地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作为重点事项,按规定及时落实地方支出责任。要坚持多元化投入思路,积极争取本级财政增加、统筹各类项目资金增加投入,建立新增耕地和新增产能收益反哺农田建设的长效机制,大幅度提高农田建设投资标准。

(四)强化工作考核。各地要高度重视高标准农田新增耕地和新增产能建设工作,细化措施,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省级将进一步完善考核制度和奖惩机制,把落实新增耕地和新增产能工作纳入部门工作考核及粮食安全考核,增加指标权重占比,强化激励,奖优罚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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